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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核心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也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订立。那么,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须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扶养人可以是法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其成立或解除,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3)协议双方不能有法定扶养关系;

(4)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扶养人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负责被扶养人的衣食住行。一般说,扶养人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妥善地照顾好被扶养人的衣食起居,如被扶养人生病,还应予以护理照料。扶养人不得有虐待、遗弃被扶养人的行为,扶养人不得随意中断对被扶养人的扶养、照顾。如扶养人因正当理由需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扶养人,以免造成被扶养人的生活困难。扶养人在按照协议完成扶养义务后,有权取得被扶养人赠与的约定遗产。

(2)被扶养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被扶养人应当恪守协议,不得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被扶养人有受到扶养的权利。

案例分析

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

【案例】:

湖南省耒阳市某镇某村村民王异与同村五保户刘鼎双方约定,刘鼎将自己居住的2层楼房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在签订协议的3个月后,王异反悔拒绝扶养刘鼎,并把刘鼎的房屋擅自用作经营南杂商店。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异说这房屋是刘鼎赠与给自己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就是王异的了,刘鼎对此予以否定。现请求当地镇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该如何认定?

【评析】:

该案例其实就是双方的签订的协议是否是遗赠扶养协议和附条件赠与的认定。从案件中王异的认为此协议就是一个条件赠与合同,而刘鼎则表示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究竟是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附条件赠与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抚养人,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遗赠的权利。本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是刘鼎将其房屋赠与给王异,王异承担刘鼎的生养病死的义务,可见王异和刘鼎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本案件中,如果王异反悔不承担对刘鼎的扶养,就构成违约。同时刘鼎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该案中,如果王异不履行扶养义务,前3个月的供养费用不但得不到补偿还要把用作经营商店的房屋返还给刘鼎。

网友咨询:

遗赠抚养协议

经公证处工作人员打印的遗赠抚养协议书是否算代书,是否有效。 非遗赠人书写的遗赠抚养协议书,没有见证人,但有双方签字,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公证处的这个工作人员仅仅是帮助起草和打印一下遗赠抚养协议书,这算是一种代书行为,但不具有法律意义。要使这种代书行为发生法律意义,则必须由这个工作人员以代书人的名义在该协议书上亲笔签名。 遗赠抚养协议并非必须遗赠人亲笔书写,遗赠人可以请人代书,但需经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签字才能生效;遗赠抚养协议书是否进行公正由双方决定,公正不是必经程序,只要内容合法并经双方签字,不进行公正也同样有效。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立遗赠抚养协议时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关于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条件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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