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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骗婚的处理以及现在对骗婚有什么处理方法

核心提示:2014最新骗婚处罚规定,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姻法对骗婚的处理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姻法对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

1、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

3、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网友咨询:骗婚现在有什么法律方法解决吗

经人介绍结婚的,结果结婚第一天晚上她就跟我说:“不喜欢我也不可能喜欢我,能过就过不能过算!”MD当时我就想骂她,不喜欢你跟我结什么婚!相亲的时候我也没装高大上,平时什么衣服就什么衣服去了,我家的家庭条件也告诉她了!想想给了她十多万的彩礼什么的,结婚也花了很多钱,我家境也就一般毕竟结婚了好好待她也许会好的。为了让她满意吃的都是买她喜欢吃的,一顿饭都要好做四五个菜。就因为她说吃剩菜胃疼我和父母吃剩的让她吃新鲜的!买那么好的冰箱用来好看的吗?我很憋气不是因为我而是我父母凭什么跟着受这气!日用品也要用市面上最好的。给她8千不到2个月就没了,家里什么东西还都没让她花钱。我一月工资还不到4千。接着跟我和父母要,给的次数多了父亲渐渐不愿意给了就跑去当着父亲同事和朋友面前要!父亲怕面子过不去也只能给。我家条件一般可她家也跟我家差不多,还真把自己当公主养了!还经常跟她那帮朋友出去喝酒拉我付钱!我跟你结婚了给你钱用也正常可我凭什么管你那帮朋友!还把她外面混的事情跟我讲恶心的话不堪入耳。我也没想到会是这样。直到她开始跟我闹,跟我吵架让我提成分手不过了,我这时意识到被骗婚了。让我提成分手彩礼就白给她了!她跟我吵架一次说漏了,“要不是她家当时要用钱如何如何”她连证都没跟我领,当时办喜事的时候她说差几个月到20岁没法领证,我也没多想。现在她已经借着吵架回她父母哪里了。她现在就逼我提出分手好不还我给的彩礼。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想想办法,我给的彩礼还可能要回吗?介绍人什么的可以证实我给了多少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2014最新骗婚处罚规定,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小编结语:婚姻法对于骗婚的处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针对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婚姻法对其的处理也不同,如果有疑问时建议您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及时解答。关于婚姻法对骗婚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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