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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核心提示: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很广泛。那么,哪些材料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更多涉外婚姻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认证?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二、一般情形下,哪些材料需要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对那些来自国外的、需要在国内法院需要使用的法律文书,都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就婚姻案件来说: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结婚

中国人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进行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国籍证明;

(2)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者来华入境、居住证;

(3)婚姻状况(未婚、丧偶);

(4)如果离异的,需要提供有效离婚证正本或者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5)丧偶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明文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

中国公民作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请求与外国人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状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4)子女有效身份证件

其中结婚证如果是外国政府颁发的,首先需要将其拿到国外政府进行公证,然后在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过这一系列的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在国内法院使用。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于各国要求不同,需要各国的规定进行准备材料,例如在日本离婚,根据其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的,不得结婚,如果我国一公民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想在日本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就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另外例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后来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向美国某州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他就需要向该法院提供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这样美国法院才能认可。

网友咨询:问婚姻证明哪里开。涉外婚姻公证哪里做

婚姻证明哪里开。涉外婚姻公证哪里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所说的涉外婚姻是哪国的呢?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小编结语: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更多涉外婚姻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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