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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生活中抚养权争议种类有哪些?

核心提示: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时,所要争夺的抚养权,其实是在争夺共同居住生活的抚养权,而不是给付抚养费的抚养方式。抚养权除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式以外,还有给付抚养费的抚养方式,两方面的规定构成了完整的抚养权。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抚养权争议类型,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抚养权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实务中抚养权争议种类

虽然在司法实务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时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不等于对方就放弃了抚养权或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至于抚养费是子女的权利,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确有必要,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支付费用的。争夺的这种抚养权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更为相近。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可见,监护是有顺序规定的。在父母离婚时究竟该由父或母哪方抚养?婚姻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时,根据各方的实际抚养能力结合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决定。

(一)离婚时父母双方都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类型比较普遍。由于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或认为子女归对方抚养,会对子女成长不利。为达到这一目的,不惜带子女离开原住所远走他乡,将子女藏匿不让对方相见者有之。在子女究竟归哪方生活争执不定,而双方的抚养条件又无明显优劣时,甚至可以放弃离婚诉讼。这样,子女的随哪方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已经上升为主要争议,这一问题不解决,长期处于这种没有婚姻基础的家庭中,对于三方的生活、工作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子女来说,其影响将会是终生的。

(二)父母双方都不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有:父母一方或双方缺乏责任感,对于子女没有必要的爱心;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打工在外,多年形成独来独往的生活习惯,对于与子女共同生活产生恐惧或无所适从的心里;子女从小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带大,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感情。

(三)在父或母一方死亡,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抚养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20多年来,家庭的结构在逐渐变小,独生子女到现在也也到了结婚的年龄。在离婚案件中,就会形成离婚的是年轻的夫妻,在背后起推动作用的是其后的父母。再加上对于传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加入到争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行列中来。尤其在父死亡的情况下,父方和祖父母为争夺孙子的共同生活权问题上,表现的更为突出。

网友咨询: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要离婚了,一开始协议离婚说好孩子归我,现在她不同意了,我想问我起诉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的几率大不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小编结语:子女抚养权在婚姻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时,根据各方的实际抚养能力结合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决定。抚养权争议种类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抚养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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