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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有什么后果?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现代社会中,未婚先孕的现象时有发生,未婚先孕有什么后果呢?人们往往认为这是各人选择的自由,不受他人或法律的干涉,事实并非如此。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更是纷繁复杂,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未婚先孕的后果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未婚先孕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也就是说,倘若你选择把孩子生下来,那么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缴纳罚款的问题,接着是小宝宝的户口问题,就是如何上户的问题,还有就是小宝宝的抚养问题等等;但倘若你决心将孩子拿掉,问题也许会简单些,但对身体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所以青年男女一定要慎重做出选择,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二、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要分成不同的时期来对待。

1、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物品,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不必返还;若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即若以结婚为条件的索取财物或者数额较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少还。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等,原则上记名属于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当事人又没有协议的就很难界定。

案例分析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所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经典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与孙某于2001年相识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之下便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于2002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登记于孙某名下,为此王某出资62000元,孙某出资4100元。双方在购房后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生活在一起要互相信任、互相关照,如一方死亡或提出分手,该套房屋即归对方所有。现王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房屋所有权归属协议是否有效?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对于王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对其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认定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并以王某首先提出分手为由,将该房屋判归孙某所有。王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认为争议房屋应为双方按份共有,并要求孙某返还其出资款62000元。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协议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同居生活的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禁止,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为购房出资所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条规定即为通常所说的公序良俗原则,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协议。双方出资共同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孙某名下,但根据双方所签协议约定,双方出资所购房归一方所有的条件是另一方死亡或提出分手,本案系王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为由诉至法院,亦即由王某提出分手,依协议约定,该房屋理应全部归孙某所有,故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咨询:同居纠纷

我老婆和我生活了十年,有两个小孩子,她现在想再嫁,但是她家产什么都不要,我可以起诉她吗,用什么理由起诉她,我们没有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先起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法院判决小孩由你抚养,你老婆需支付抚养费。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未婚先孕有什么后果?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未婚先孕的后果以及同居财产分割的方法。关于​未婚先孕的后果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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