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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核心提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仅包括离婚时双方没有将财产完全进行分割而导致的,也包括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达成共识的等等。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时争议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双方关于财产分割都不会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更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基本案情】离婚后才知道前夫是千万富翁,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判?

原告崔萍与被告张大伟原系夫妻关系,婚内生有一子。张大伟在深圳与人合伙做生意,并贷款150万元在北京西三环买了一套复式住宅给崔萍和儿子改善居住条件。2010年的一天,张大伟从深圳打来电话,说生意做赔了,实在无力负担每月高额的房贷。2011年,因拖欠按揭款,崔萍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张大伟对崔萍说,他会想办法借钱堵上这个窟窿,把剩余的房贷一次性还清,但是崔萍必须和他离婚,这样债主只能找他一个人要钱,不会连累崔萍母子。2012年初,崔萍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认可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认可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归崔萍所有;双方认可名下无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双方认可除房屋贷款外,均无其他债权债务。

2012年底,崔萍偶然得知,张大伟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崔萍将张大伟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本案中,崔萍在离婚后才知道张大伟的真实财产状况,经查实,股票、债权等确属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离婚时隐瞒财产状况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张大伟在离婚时未将股票、债权的情况告知法庭,具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诉讼中崔萍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小编结语: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包括离婚后一方发现未分割的其他财产纠纷。更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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