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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应当如何处理?非军人一方如何提出离婚?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那么,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应当如何处理?非军人一方如何提出离婚?更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应当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如何与军人离婚,与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必须经军人同意后才能离。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随便与军人离婚,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该规定有利于安定军心、稳定军队、增强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也体现国家对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但是适用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范围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的现役军官、军士长、军士、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文职干部等。

(2)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 ,是指同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的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如男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适用该条特别规定,应按一般规定处理。这条规定也不适用双方合意离婚的情况。

(3)处理军人离婚纠纷时 ,既要对现役军人的婚姻进行特殊保护,又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军属的荣誉,改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 在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以后准予离婚,对此应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 ,如系第三者插足破坏军人家庭所造成且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判决不准离婚。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规定定罪处罚。”

(5)本条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胜诉权限制的例外规定是 《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有重大过错时,对其婚姻不适用特殊保护规定。它体现了法律公正性,避免机械追求形式上对军婚保护,而损害军人的配偶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例外规定的是军人有重大过错,如果军人系一般过错,而对方要求离婚的,仍“须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军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丈夫是现役军人,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丈夫是现役军人。最近,我感觉夫妻分居生活太辛苦,想提出离婚。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具体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非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2.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调解,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夫妻关系即告解除。3.非军人提起诉讼后,非军人一方坚持不放弃离婚要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4.非军人起诉离婚,经过调解,非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三、非军人一方如何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队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小编结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更多非军人一方如何提出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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