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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核心提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编为您介绍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四、抚养费的支付: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案情摘要】

 2005年6月已有家室的陈老板与某公司的文员小丽发生了婚外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丽怀孕了。陈老板得知后忑忐不安并要求小丽尽快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小丽表面上同意,心里面却坚持要让小孩生下来,因为小丽认为,只有将孩子生下来,才能控制住陈老板,从而使自己一辈子衣食无忧。于是小丽借故请假去医院检查而直接去了机场,坐飞机回了自己的老家。此后,在老家产下一女婴。

一年后,母女俩回来找陈老板,要陈老板安排住处和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陈老板认为,当初我叫你把小孩做掉,你非得要生下来,一切后果应由小丽自己承担,故拒绝见面与支付抚养费。

无奈之下,小丽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老板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人民币108万元。

陈老板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答辩举证期间向法院提出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并否认该女儿为其所生。后当事双方均同意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孩系陈老板所生。

该案最终由法院调解结案,小丽终于争取到了女儿的108万元抚养费。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

(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呢?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小丽的女儿享有婚生子女的全部权利,故其有权向生父追索抚养费,其生父陈老板亦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女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给付期限如何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的比例确定。第11第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本案的抚养费是根据陈老板当年的总收入按每年60000元至18周岁为止共计108万元且一次性支付的。

小编结语: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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