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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该如何认定?双方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核心提示: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生活在一起,那么同居关系还如何确定的呢?如果双发确定了同居关系,想要解除是又该怎样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呢?本篇文章会为大家详细解答。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同居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同居关系该如何认定

(1)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3)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4)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二、双方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2)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及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3)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案例分析

为分手签订的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刚满20岁的刘萍(女,化名)突因腹痛难受被家人紧急送到医院。经检查发现,刘萍的腹痛是因为宫外孕,必须立即手术。而这也使得刘萍秘密与年届40的有妇之夫张剑(男,化名)同居的事实曝光。愤怒的刘萍家人把张剑拉到医院要求对刘萍负责。在刘萍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张剑除了支付完医疗费用外,还与刘萍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双方此后互不干涉,张剑给予刘萍10万元的补偿”。可事后,张剑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这10万元,刘萍想通过法院解决,张剑找到律师咨询,请问这份补偿协议能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分析】

刘萍与张剑的同居关系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为此,律师认为一方面张剑要求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也必然会支持解除此同居关系;另一方面,刘萍因同居生活所导致的生理或心理伤害则无法得到补偿。

本案中,刘萍家人要求张剑写下一张10万元补偿协议,因违背了张剑的真实意愿,且无真实的欠款事实发生,张剑可以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即便是张剑当初出于愧疚承诺给予刘萍补偿是其真实意愿,也会因同居期间的精神损害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以及该同居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为此,刘萍若持该10万元补偿协议起诉到法院也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只能得到驳回起诉的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为解除同居关系而支付的相关补偿,已经支付的,支付方也无法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退回。假如张剑当时就支付了10万元补偿,其在事后就不得以他与刘萍的关系属于《婚姻法》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为由要求刘萍退还。不过,对于该10万元的支付,由于属于张剑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张剑的妻子要求退还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

况而酌情要求退还。

网友咨询:您 好律师 请问同居几年以上是事实婚姻呢

您 好律师 请问同居几年以上(从几年至几年)法律上成认为事实婚姻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同居期间另一方因病去世,去世后她的个人所得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1994年2月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必补办结婚证。在这个时间以后的就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无法证明是同居期间产生的,你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同居关系该如何认定?双方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的全部内容,既然确定了同居关系就要了解如何合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有关同居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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