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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12条仅原则性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没有明确该无效是当然无效还是属于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是否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始为无效。那么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更多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

婚姻法第12条仅原则性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没有明确该无效是当然无效还是属于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是否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始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显然对婚姻无效采取了宣告无效的解释。因此,对于具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原因的登记婚姻,其法律效力应做如下理解:

1具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原因的登记婚姻,请求权人依法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的,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产生配偶(夫妻)身份,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2具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原因的登记婚姻,请求权人未依法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或者虽然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但申请时因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该婚姻仍应认定为有效婚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通过一则案例了解一下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0月20日上午,稚气未脱的玲玲手捧儿子的照片坐在炕上发呆,母亲叫她吃饭她都没听见。在父母的包办下,玲玲15岁即为人妻,上个月她刚满17岁,婚姻就亮起了红灯。她受不了“丈夫”李放的家暴逃回了娘家,李放向法院起诉讨要5万元彩礼钱。10月19日,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玲玲与李放的婚姻无效。

办案法官解释说,玲玲2011年4月18日登记结婚时只有15周岁,2013年满17周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原本不服判决想要上诉的李放一家放弃了上诉及讨要5万元彩礼的诉求,表示服从判决。

2011年3月的一天,玲玲的父亲让她去相亲。1996年3月15日出生的玲玲此时才15岁,她对相亲对象没有多少印象,只知道对方叫李放,20岁。玲玲记得相亲结束后,李放把她带到乌苏市的街上买了一套新衣服和一双红皮鞋,说是下个月结婚时穿。

2011年4月18日,李放与玲玲登记结婚,并于当天办了婚礼酒宴。2012年12月,这对小夫妻生下了一个胖儿子。但由于两个人性格、爱好的差异,他们的矛盾逐渐升级,发展到经常厮打。后来,李放出手越来越狠,经常打得玲玲起不了床。

玲玲逃回娘家后,把李放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儿子由李放抚养。李放辩称,家里为了娶玲玲,给了她父母5万元彩礼,“她还小,我不同意离婚,我们以后会慢慢把日子过好的”。

但玲玲坚决要求离婚,李放一看没有机会复合,当庭提出让玲玲返还5万元彩礼钱。玲玲说:“我为李家生了一个儿子,足以用来抵偿李家的5万元彩礼了。”

玲玲在法庭上哭着对法官说,自己当时15岁,被父亲骗去相亲。第二天,她看见李放他爸来到家中,与父亲商谈结婚的事,她认为父亲以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卖给李放为妻。婚礼当天,20岁的李放带着她到当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她才看到结婚证,发现结婚证上她的年龄被改成了20岁。玲玲说,婚后,她经常被迫与李放发生关系,稍有不从,便遭其打骂。孩子出生后,她为摆脱家庭暴力才逃回娘家,白天靠帮人打零工维持生活,晚上捧着儿子的照片以泪洗面。

法院审理查明,玲玲于1996年3月出生,2011年4月18日与李放登记结婚时年仅15岁,双方之前不认识毫无感情基础,全由双方父母包办。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本案中,玲玲系汉族,法定婚龄为20周岁。2011年4月18日登记结婚时只有15周岁,2013年也只有17周岁,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遂判决玲玲与李放的婚姻无效。

玲玲认为,父亲用5万块钱“卖亲生女儿”,他与李家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顾及亲情,自己不向法院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的判决,李放疑惑地问法官:“我们已领结婚证,还生了一个儿子,违法登记还交了罚款,现在咋成了无效?”

办案法官告诉李放,这桩婚姻本不该发生,玲玲到目前为止还不到结婚年龄,而李放已是成年人,即使玲玲同意,他们的婚姻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办案法官说,这场无效婚姻给双方家庭带来了伤痛,这也是包办婚姻酿成的苦果。婚姻不是买卖,不是用来交易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之上。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经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无效婚姻的房产如何分割?

男方和她人在85年就同居结婚并有一女发,在96年又欺骗女方结婚,现在女方婚后自已买了一套房子,男方和她人在85年有结婚证,女方已撑握大量证据,现在女方告男方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判男方与女方属于无效婚姻,房产怎样判,是否判男方没有产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的,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女方婚后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实,重婚是犯罪行为,但属于自诉案件。

小编结语: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希望本文中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如何,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无效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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