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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婚前协议的故事看婚前协议的签订

核心提示:在西方,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当然,签署这么一份协议,自然不是什么浪漫事儿。更多的恋人在结婚前,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认为太伤感情。也许是观念差异,由律师们起草的标准婚前协议在国内就像当初的夫妻间AA制一样,很难受到准新人们的广泛认同。不同的人不同观念,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两个故事正确看待婚前协议。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协议两个故事看婚前协议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

你是否赞成婚前签订《婚前协议》

前些天看新闻,讲述一对男女通过网络认识后就闪电结婚了,结婚前两个人签订了《婚前协议》:生活费用上,男方应付总生活费的70%,而女方支付30%;后来由于男方经济出现问题,无力履行协议,女方就提出离婚。请问各位赞不赞成婚前签订《婚前协议》?

可能我观念比较陈旧,我觉得双方既然选择结婚,就代表双方要互相去爱护、共同度过难关;如果因为签订了协议而导致个婚姻失败,我觉得这个结婚是没有意义的。

两个人是因为真心相爱才走到一起的,签了协议感觉婚姻就多了一些商业的味道,变质了。

一曲渔舟唱晚:如果两个人在一起需要签定协议来维持心理平衡的话,那还有什么信任可言呢?多给爱人一些信任,这样比一纸协议强多了!

网友咨询:婚前协议的必要性

如果结婚前有必要签婚前协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社会风气日益开放,现代人也更具有自我个人意识,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许多年轻夫妻也很流行签订婚前协议书。就连西方好莱坞明星在准备走入礼堂之际也非常在意这部份,在步入礼堂之际就赶快拟定与签订婚前协议书,为的只是不让自己的权益在失败的婚姻当中受损太多。况且在俩人浓情蜜意时就互相协议好,总比等到俩人感情不在时,却为了金钱、权益……等问题反目成仇,甚至纠缠不清要来的好。但,婚前协议书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却不太一样,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里的幸福生活

认识罗伯的时候,我正是待字闺中的最好年纪,有着大把的青春可以享受,有着美妙的前程可以发展,最最关键的是,我的心态刚刚调整到可以接受一个大我十岁以内的男人做我的男友。而罗伯便刚好大我九岁零十一个月。为此,他不止一次指着天上的明月,外滩的高楼,和远去的江水,掏心掏肺地对我说,“缘分啊!”

罗伯是一个很幽默的人,和他相处的日子,因为惬意和顺畅,时光总是像流水一般逝去,有些匆匆的感觉。其实,这没有什么不好,生活嘛,总是要铭记快乐拒绝忧伤的不是吗?可是,答应将自己许给罗伯以后,还是发生了一件让人感觉有点小忧伤的事情。

彼时的我们,刚刚从热恋陷入冷静期,彼此面对面分析了一番,觉得对方很合适陪伴自己去走未来的人生路,便很郑重地将结婚提上了议程,并将这一消息广而告之。谁知,话说了没有三天,罗伯便给我拿来了一纸婚前协议。先不看内容,光是这“婚前协议”四个字便将我呛了一下。罗伯的解释是,这个协议并不是鄙视我是穷人,也不是限制我的“傍富”,只是有些话,事先说明还是要好一些。

好,让我们来看一看最关键的这几条:

一、双方不得向对方说谎。不论谎话是善意还是恶意,均不被接纳。

二、男主外,女主内。妻子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事,包括带孩子、煮饭、洗衣、洗厕所等。如若妻子不执行此义务,家务费用由妻子自行负担。不论人前人后,均要贯彻此大前提。

三、一切以丈夫的工作为重,妻子不得干涉丈夫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响丈夫工作的举动。丈夫应酬晚归,没有任何理由妻子应作贤德女人状“请君安”。但丈夫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入色情场所。

四、丈夫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五、家中一切开支由丈夫负担。妻子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或是留守家庭。但每个月妻子用于自身的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在金钱上,丈夫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准。

六、打拼来的所有财产,夫妻双方共有。妻子如若工作,收入归自己私有。

如此看来,也没有太不公平的事情,除了做家务一事。可是转头一想,在中国这个男权社会,这样活在家庭里的女人的幸福要比打拼的女人多很多,虽然有一点小忧伤,还是容忍了他吧。只是,我还是要加几条对自己有利的限制条款,如: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有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丈夫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这样的感觉真好

拿到通红的结婚证书的那一刻,感觉让人喜欢极了。

罗伯一脸迫不及待的表情,刚进停车场,便一把把我揽进了怀里,嘴里念念有词地唠叨着说:“小样,以后看你还想跑。这回可是验明正身了,下半辈子,你就是我一个人的了!”我呢?满心的陶醉和幸福,脸上却还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摩挲着罗伯那屈指可数的头发,一脸坏坏地说:“我呀,还要在协议上再补充加一条,丈夫不得未征得妻子的同意,突然亲热!”可是,我话还未说完,便被罗伯堵了一个正着。我喜欢被他这样突然袭击。可能没有女人会讨厌自己的男人这一点。

将这种欢喜传递给了父母,他们没有说什么,却被小姑妈兜脸泼了一盆冷水。小姑妈是一个十分性情的人,可是,就是因为太性情了,和小姑父的关系处得十分糟糕,快五十岁的人了,孩子也都上了大学了,夫妻俩在一起时间还是不能超过24小时,要不,准要吵起来。

其实在我看来,他们之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以前吵是因为和公婆住在一起,婆媳关系处得不好。后来,小姑妈拿出自己小金库里的私房钱,又问朋友们借了一些,一赌气,自己在郊区买了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和儿子搬了过去。本以为这样风平浪静了吧,谁知,小姑父和老人们却更不乐意了,纷纷指责姑妈凭什么藏私房钱,钱是两个人挣的,凭什么家用只花男人的钱。

正因为我和罗伯的婚前协议涉及了金钱的所有权问题,这可是触到了小姑妈的软肋,一场对罗伯和我的指责未能幸免。好在我们都脸皮比较厚,听到长辈们指责的话,都是充耳不闻或是左耳听右耳出。

对于这一点,罗伯十分自信地坦言:“丫头,就你这么没心没肺的样,跟公婆的关系肯定能处好。不管别人说啥,你是全不往心里去,你是活得真自在。当初想娶你,还就冲你这一点!”话未说完,背上早挨了我的一个拳头。嘴里装作恨恨的样子愤愤地说:“你倒提醒了我,在协议上还要加上一条,婚后不得与公婆同住,同住的意思是指在一个小区都不行,万一真打起来怎么办!”

呵呵。以我的性格,以罗伯的聪明为人,这种事怎么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呢?那一晚,我们依偎着数天上的星星的时候,再一次感叹,这样的感觉真好。

朝着幸福的方向努力

很快,我们便定下了婚期,2006年8月的第二个星期天。而那一天,既是罗伯母亲的60大寿,也是我的生日。罗伯感叹说:“缘分呢。这就叫婆媳同欢,举家同乐!”

婚后的日子,顺风顺水的比想象中还要幸福和快乐。

每天早上,我都要挣脱罗伯温暖的怀抱起来给他准备早餐。虽然他一脸的不舍,可是当他吃着美味可口的早餐,看着在他吃饭的间隙,忙着给他熨上班衣服的妻子,便眉开眼笑一脸幸福的模样,嘴里说着结婚真好的话。

白天我干什么?说来惭愧,因为可以不承担家庭经济的压力,对于工作,我终于从谋生变成了兴趣,终于不再像以往那样拼死拼活地在单位拼命表现。有一天我心血来潮,辞掉了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跑去学习了三个月的蛋糕制作,还获得了进入一家全国连锁的蛋糕店的工作机会。

那样的志得意满该用怎么样的语言和文字来形容呢?

因为对薪水没有要求,我可以每天早上十点去上班,下午五点到家,我有了大把的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有了太多的好心情把每一个蛋糕制作到完美,有了太多的对婚姻生活的感恩让我对罗伯的爱变得更从容……总之,如果你要问我结婚是否好,我的答案一定是肯定。罗伯呢?他应该也是这样,因为彼此的和谐,也不用费力地讨好对方,他可以心无顾虑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他的职位半年就会变化一次,薪水呢?自然也是水涨船高。我那亲爱的公婆大人,每个星期都会被我邀请到家里来做客,是亲人,但更像忘年交。

那些以前以为我被罗伯骗了的朋友,包括小姑妈,在我结婚第三年的时候,终于改变了对婚前协议的看法。小姑妈甚至毫不害臊地说,如果她再年轻二十岁,一定跟我竞争。什么跟什么嘛,我还要在协议里加一条:罗伯是我的,前生是,今生是,下辈子还是。他只许正眼瞧我,用心爱我,体贴疼我……

可是,我们还是有些困惑的,没有避孕的我们,为何结婚三年一直没有怀上孩子呢?罗伯说一起去医院看看,不管谁有问题,大家一起面对和解决。嗯,我喜欢这样关系透明的婚姻。你呢?

小编结语: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有些人可以能觉得婚前协议伤感情,有些人却觉得婚前协议很幸福,每个人有不同的想法,小编找了两个不同的例子,希望大家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哪种情况。关于婚前协议两个故事看婚前协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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