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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军人离婚 中国离婚程序大全

核心提示:离婚程序是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经过的流程,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也会有不同的离婚程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还有一种特殊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军婚,不同的离婚方式,离婚程序也是不尽相同的。更多离婚程序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这里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我们向往美好的婚姻生活,婚姻中两个人就像沙漠中的游客,开始的 受感受着绵绵的细沙,背着满满的幸福,但当生活中的激情被生活所磨灭,就会发现梦想并不一定都是美好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也分很多种,每种离婚也有不同的离婚程序,今天小编统计了一下中国的离婚方式以及每种离婚方式的程序,跟大家分享一下。

《婚姻法》依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不同,规定了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而依一定的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网友咨询:

老婆提出离婚可能外面有人,逼我协议离婚,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不想离婚需要进一步和对方协商,因为离婚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对方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协议离婚不了,对方可采取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诉讼制度。

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

我是铁了心要跟丈夫离婚,可是他一直都不同意,所以我想问一下我起诉离婚的话,孩子会怎么判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其他: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一)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对感情破裂的,应判决离婚。

(二)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则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新婚姻法中关于退伍军人离婚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中关于退伍军人离婚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没退伍时购买的房子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 、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二)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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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关于中国不同的离婚程序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程序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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