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子女抚养 > 监护权 > 子女监护权怎么变更?什么条件下监护权可以变更?

子女监护权怎么变更?什么条件下监护权可以变更?

核心提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行使监护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可进行申请监护权的变更。那什么条件下监护权可以变更?下文做了详细介绍。更多监护权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子女监护权怎么变更?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什么条件下监护权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案例回顾:

子女监护权可随意变更吗?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祖父母协商一致,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2005年女儿小小出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办理入户手续。2014年小海因病去世,小小一直跟妈妈生活。由于小萍尚且年轻,近期准备与他人结婚,小海的父母担心小萍婚后会影响小小的生活,而自己虽年老,但身体尚且健康,加上有其他子女的协助,完全有能力抚养监护小小。因此小海的父母与小萍协议签订了《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约定小小成年前的监护、抚养权利义务变更为祖父母,并于今年7月诉至蕉岭法院,请求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他们所有。

案例分析:

在小小亲人看来,小小有人照顾,还有他们自愿签订的协议,到法院变更监护权只是履行手续。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蕉岭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办案法官解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义务,小小的父亲因病死亡,小萍作为小小的母亲,系小小的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权利义务人。小萍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完全履行监护未成年女儿成长的能力。在小小未成年之前,小萍应承担起教育其健康成长的义务。如同意双方协议一致的内容,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祖父母,会免除小萍应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能影响小小的身心健康成长。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小小祖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编结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子女监护权怎么变更及什么条件下监护权可以变更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监护权      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怎么变更      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