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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关于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更多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叫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老古董的历史就不去扯了,总的说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80年《婚姻法》施行后就已经非常明确地要求结婚要去登记了。

只是架不住多少年前那些民国时期的老夫老妻们已经办事儿(办婚宴)多年也没有登记过,还有的广大农村朋友们只要同村的乡亲们承认过就算是结婚了,也不会记着要去登记。

说老实话,中国政府做“少生孩子多种树”的宣传,可比“结婚要去登记”的宣传实在是多太多了。广大民众不懂也是自然的。

所以那个年代,中国法律上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有的朋友会问那之前的事实婚姻怎么办?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法律的时间效力的问题,因为实在太复杂,所以老王就不给大家普法了。

在这里老王就直接给大家说一下,当前中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就白了,要是你没在94年以前有事实婚姻的行为,那么之后无论你和别人怎样地同居也只是个同居,虽然现在不叫非法同居,但也绝对不是婚姻的。

想结婚的就去登记,不会因为一起睡着睡着就突然变成结婚了。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

婚姻登记是结婚或协议离婚这种法律行为的法定形式和生效要件,因此你们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你们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并且你们对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受理诉讼时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网友咨询:未办结婚证生有两个小孩怎样离婚?

我于1992年结婚,但一直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了两个子女,现我们两人划不来,我想离婚,不知向法院起诉能否以离婚为由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1994年2月1日前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

小编结语: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希望本文中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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