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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需什么材料?收养公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核心提示: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收养孩子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做公证,如果需要公证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呢?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收养公证所需材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网友咨询:怎么进行子女收养?

199年卢某与池某登记结婚,2003年当地民政局在卢某不在场且没有卢某授权委托书和公证文书或居委会证明的情况下,为池某办理了对其侄女池甲的收养登记。2011年池某去世,池甲请求以养女身份参与继承池某遗产。卢某诉称收养申请表上签字并非自己所写,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卢某在办理收养登记当日交纳了相关费用,被收养人池甲的户口自2005年就迁入卢某夫妻的户口簿上已有多年,池甲以卢某、池某女儿的身份参军,后被安排到卢某夫妇工作的单位参加工作,对此卢某知情且没有提出异议。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第三款规定,“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结合本案的情况,不论卢某是否亲自参与了收养登记,只要在当初办理收养登记时,其未明确表态,且有与池甲共同生活的事实,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则应当认定为收养关系自登记时就发生法律效力。

小编结语:收养公证就是指收养人通过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子女公证的程序。生活中收养子女一样要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办理收养公证需什么材料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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