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人如何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
一则案例带您了解一下:
【案情简述】
1997年,文某(女)与顾某(男)相识,双方均是已婚,却发生了婚外情,文某怀孕,顾某要求她打掉孩子,但女方还是坚持将孩子生下,并在出生证上父亲一栏中登记的是丈夫吴某。一晃几年过去了,文某与丈夫吴某离婚,2010年文某找到顾某,开始顾某还来看孩子,但后来就“失踪”了,且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文某将顾某吸烟的烟头保留并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顾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12年,文某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4年来孩子的抚养费。文某不认可鉴定报告结论也不接受重新鉴定。一审法院判决顾某支付2010年至2012年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顾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帮律师解惑】
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父母确认的实践:
(一) 不能轻易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男方亲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法律推定为婚生子女,否定子女为非婚生须十分慎重。
(二) 亲子鉴定。通过亲子鉴定能够直接确认“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三) 亲子关系推定。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配合,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拒绝,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事人不会面临被强制提供检材进行鉴定。但要承担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而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网友咨询:离婚后如何强制亲子鉴定?
前妻起诉,我和前妻一年前法院调解离婚,孩子(2010年)归前妻,但我一直怀疑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前妻离婚后不允许我探视孩子,因此我也没有付抚养费。以前在离婚时,我曾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鉴于前妻不同意,所以法院也不支持。现我已经离婚,小孩也见不到,怎么才能使法院支持我的亲子鉴定申请?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启动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申请鉴定。根据解释3,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案子虽与前一个离婚案件有牵连,但是这又是另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
小编结语: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希望本文中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确认的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非婚生子女人如何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确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