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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核心提示: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此在收养子女时应签订相应的涉外协议,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涉外协议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涉外协议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是________(国名)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职务),现年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国____市____区(县)_______街____号。

第三条收养人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签订涉外收养协议的要求: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小编结语:由于涉外收养的特殊性,及签订涉外收养还会涉及到去各国领事馆等问题,因此在签订涉外收养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为您省心省力,提高办事效率。涉外收养协议范本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涉外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收养    涉外收养      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协议怎么写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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