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前常识 > 婚前房产 > 房产分割真实案例分析婚前房产分割问题

房产分割真实案例分析婚前房产分割问题

核心提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定。主要会运用在走法律途径来决定房产分割的情形。那么离婚时房产要怎么分割呢?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活波可爱的贝贝是大学里的校花,作为校广播站的播音员,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欢。小安和贝贝是大学同学,大一时,就对贝贝展开了疯狂的追求,终于在大三时,贝贝答应了小安的追求,成为了小安的女朋友。毕业后,小安分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贝贝进了一家电视台,两人的恋情发展顺利,2002年3月,这对恋人便顺理成章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最初在外面租房居住。2003年元月,因为小安的成绩突出,公司外资的经理奖励他一个红包,有5万元。贝贝平时的工资都买了衣服和化妆品,自己婚前也没什么积蓄,小安的工资每个月交给了贝贝,还剩下3万元,小安特别高兴,算算8万元可以付个首付,就主动提出购买一套房产,小安的父母主动提出愿意提供大力支持。不久小安和贝贝签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32万余元,除了小安的5万元奖金,两人的工资积蓄3万元,小安的父母支助了14万元,小安另外向叔叔又借了10万元,也就没到银行申请货款,只是答应五年内归还叔叔的借款。可是,就在搬进新房还不到一年,贝贝突然向小安提出离婚。原来,贝贝无意中从小安的手机中发现有暧昧的短信息,经多方打听,听说小安瞒着自己与公司的一个女孩子暗中已经交往半年多了,经常一起外出吃饭、喝茶一向骄傲的贝贝难以接受小安的背叛,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小安不同意离婚,解释说和那个女孩子仅仅是比较密切的同事关系,并没有任何不正常的关系二尽管法院多次调解,但贝贝决心已定,无奈的小安最终同意离婚,但他要求取得他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他认为房产主要是他和他的家人的贡献,贝贝并没有权利取得房产,在分割时,应该首先归还父母和叔叔的债务24万元,以及自己的奖金5万元。贝贝也不愿放弃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她认为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钱是赠与的,不用返还。叔叔的10万元还没有到归还时间,所以应该由小安自己负责归还。而且小安对婚姻不忠,有过错行为,应该少分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该套房产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价值40万元,因夫妻尚有小安叔叔的借款10万元,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净值只有30万元,双方各有一半即为15万元。父母的14万元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无需返还。考虑到小安对房产的取得贡献较大,因此房产归小安所有,补偿15万给贝贝。贝贝关于小安存有过错应当少分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

网友咨询: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男方用公基金买了套房子,首付十万是男方独自出的,之后每个月还的钱由住房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买房两年后结的婚,如果离婚房产有女方的一部分吗?还是有时间的规定结婚多少年后有女方的一部分,或者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只属于男方呢?如果是房产只属于男方,那么在婚前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房产与女方平分,该走什么程序能证明房子有女方一半呢?谢谢专业回答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登记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法定孳息,是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由于是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应按比例予以扣除。所以,离婚时房产应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依法取得:婚后已付月供款的一半和相应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此前关于夫妻双方结婚多少年后婚前财产就变成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产一人一半,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公正与否,都是合法有效的。

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存在时间跨度、房产证的取得与登记,这些原因导致共有房产认定的争议。

⒉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离婚纠纷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方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公房,也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处理比较复杂。

对于“部分产权”房,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⒊关于承租公房承租权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方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

⒈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⒉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小编结语: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房产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前房产  婚前房产的分割案例  婚前房产增值的离婚怎么分  婚前常识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