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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核心提示:鉴于人们越来越追求丰富、且有品质的生活,同样高质量、高品味的婚姻生活成了现在越来越多人的追求和选择。而在选择结束双方的婚姻状态时,最主要的、最为敏感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以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和突出。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新婚姻法下婚前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新婚姻法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一、 首先要考虑的产权部门的登记。

因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则谁就是该房所有权人,就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在离婚时,如果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应该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许有人要说这房子是父母买的,是他们买了给小夫妻用的,所以登记在他们名下,但即便真的如此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上会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赠与。

二、其次要考虑的是购买的时间。

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是根据购买房屋的时间与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进行比较后确定的,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是婚前财产则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一定要区别是婚前财产还是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婚后财产。两者的不同认定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三、房屋是否有贷款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在的房屋价值越来越高,很多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在经过短短几年后房价翻了好几倍,房屋的增值部分无疑成为了离婚时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事实,则该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共同还贷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一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考虑。

四、婚内是否有过错,及适当照顾妇女和孩子利益的行为,会成为法院审理时考虑的内容。

在婚姻亮起红灯时,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千秋。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内有过错则法律明确规定在财产的分配上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甚至是不分。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一套房产,双方的条件相当则这就会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如果双方均没有其它的房产,而孩子的跟随哪方生活,法院原则上从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保障其健康地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在房产的分配上会有一定的指向。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编结语:在新婚姻法下,关于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多年从事婚姻诉讼的实践经验,提醒大家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结合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的得出结论是或不是。关于离婚婚前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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