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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分割的案例,婚前房产分割的几点参考

核心提示:鉴于人们越来越追求丰富、且有品质的生活,同样高质量、高品味的婚姻生活成了现在越来越多人的追求和选择。而在选择结束双方的婚姻状态时,最主要的、最为敏感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以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和突出。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房产分割的案例以及参考事项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情】小张与小李去年结了婚,婚前,双方的父母各出资二十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小两口结婚的住房,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小张。结婚后,小张和小李经常为琐事争吵,婚姻感情发生破裂,小张决定起诉离婚,此时小李的父母心里面却犯起了嘀咕,一旦女婿起诉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其资助购买的房屋的怎么办,如何分配,现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小张,小李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社会生活过程中,子女结婚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住房的毕竟占很一少部分,绝大多数年轻人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或者父母的资助购买住房,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经常会有,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错、白头到老那是最好,万一感情发生破裂,离婚时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由于房屋是小张和小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可认为是双方父母对小张和小李的单方赠与,小张和小李可根据其各自出资的份额享有权利,离婚时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评析】从本案的情况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如无相反证明应当认为该房产属小张所有,小李在离婚时可凭其父母的出资凭据要求分割其所有的份额,但夫妻二人结婚时谁也没考虑到其婚姻生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明材料。小李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小李认为其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自己也出资二十万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小李举证不能并且小张一方不承认的话,小李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此笔者提醒,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前几年按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除了需要补偿给对方婚后还贷部分财产的一半和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金额,房屋增值部分需不需要补偿一半给对方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的几点参考

鉴于人们越来越追求丰富、且有品质的生活,同样高质量、高品味的婚姻生活成了现在越来越多人的追求和选择。而在选择结束双方的婚姻状态时,最主要的、最为敏感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以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和突出。作为专业的从事婚姻纠纷的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多年从事婚姻诉讼的实践经验,提醒大家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结合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的得出结论是或不是。

一、 首先要考虑的产权部门的登记。

因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则谁就是该房所有权人,就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在离婚时,如果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应该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许有人要说这房子是父母买的,是他们买了给小夫妻用的,所以登记在他们名下,但即便真的如此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上会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赠与。

二、其次要考虑的是购买的时间。

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是根据购买房屋的时间与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进行比较后确定的,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是婚前财产则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一定要区别是婚前财产还是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婚后财产。两者的不同认定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三、房屋是否有贷款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在的房屋价值越来越高,很多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在经过短短几年后房价翻了好几倍,房屋的增值部分无疑成为了离婚时双方争执的焦点。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事实,则该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共同还贷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一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考虑。

四、婚内是否有过错,及适当照顾妇女和孩子利益的行为,会成为法院审理时考虑的内容。

在婚姻亮起红灯时,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千秋。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内有过错则法律明确规定在财产的分配上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甚至是不分。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一套房产,双方的条件相当则这就会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如果双方均没有其它的房产,而孩子的跟随哪方生活,法院原则上从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保障其健康地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在房产的分配上会有一定的指向。

小编结语:而在选择结束双方的婚姻状态时,最主要的、最为敏感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以房产的分割尤为重要和突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多年从事婚姻诉讼的实践经验,提醒大家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结合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综合考虑,而不是简单的得出结论是或不是。关于婚前房产分割的案例以及参考事项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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