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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核心提示:在我国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当事人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超过法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后,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准予其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吗?第二次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更多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网友咨询: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吗

马上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目前我收集了谢资料,不知能有用吗?(单位开具的感情破裂证明,外出租房协议,部分录音和短信资料:对方短信和录音中流露出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不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吗?我们有共同财产30万的房屋,我只希望依法平分。我想聘请一名银川的律师代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一共需要多少费用打这个官司?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准备的起诉材料很充实,加上又是再次提起离婚,法院支持离婚的可能性较上次更大。

2、如果你们的财产就是共同的30万的房屋,人民法院诉讼费最多收400元;律师费各地方的价钱不一样,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你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确定金额。

3、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你说的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做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经判决未准予离婚的,对于第于次提起离婚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己破裂,应准予其离婚请求。

【相关知识】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质性主导标准。

“调解无效”是程序性标准,“调解无效”不一定都说明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是由于某些误解或客观上某些原因而导致调解无效,司法实践中并非只要调解无效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因事实婚姻提起离婚诉讼案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案件,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没有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标准。

我国采取完全破裂离婚标准,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请求离婚一方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足够证据。如果缺乏足够证据,仅仅因调解无效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二、第二次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婚姻帮律师提醒: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小编结语: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次起诉后一定会认定感情破裂,二次起诉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标准,但不是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它客观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感情破裂,是否足以判定离婚。比如,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身体处于患重病期间,或其他特殊事由,法院出于对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的考虑,没有做出判决离婚的,就可能存在三次离婚诉讼的情况。更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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