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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的条件是什么?收养应满足什么条件?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不妨存在很多好心人进行子女的收养,尤其在农村,但是私自收养十分容易成为非法贩婴的诱因之一,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合法的收养条件以及严格的程序才能有效地收养小孩。那收养小孩到底需要什么条件?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收养弃婴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

第一,无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年满30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

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凭收养登记证就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养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作出了要求。

哪些儿童能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并且无子女。此外,还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比如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法律对收养人也作出了一定限制。例如,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还需要注意的是,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于办理收养登记程序的知识拓展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网友咨询: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我儿子有十多岁.我想再收养个弟弟家的女儿不知要些什么条件?上户口会罚款不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你不具备《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条件,所以,你不能够收养弟弟家的女儿,户口页无法申报。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除外。

小编结语:社会中的子女收养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论是收养人还是被收养人。因此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收养的机会,因此收养人应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收养弃婴的条件及收养应满足什么条件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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