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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房产分割的几个问题及婚前房产分割的问答

核心提示:婚姻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本文通过几个案例以及问答分别阐述了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按揭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分配、离婚房产所有却的归属等问题都可以在文中找到答案。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离婚婚前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1、一方婚前财产房产,婚后租金归属问题。

小A和小B结婚前,小B有一套房产。现在这套房产在婚后出租,收取了一笔可观的租金。那么这笔租金,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在婚前的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小B婚前的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否能够认定为小B以其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根据《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个人财产的婚姻后收益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就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使用行为所取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属问题。

还是以上述案例。假设小B的房子在婚后增值了,那么婚后的自然增值部分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吗?这种情形要按两种情形来看待。第一种情形,小B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而且在婚前就已经付清了全款。这种情况下,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以婚后夫妻为这笔财产投资取得收益要付出相应的劳动和心血为前提的。就房子的自然增值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后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任何心思,那么应当认为,这种婚前的自然增值应该还是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形,小B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在婚后还在还按揭贷款。由于婚后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的收入无论多少,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婚后一个人偿还贷款,但是由于婚后的收入就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房补偿归属问题。

还是以上述案例。假设小B的房子因为拆迁要分得拆迁房,那么婚后的拆迁补偿房是否可以婚后的增值部分来进行和小A进行分割呢?对于这种情形,有人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得了新房,房屋增值部分也不是共同财产。新房是在拆迁政策的指导下,对旧房进行等面积置换而取得的,是旧房的替代品,与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涉,所有权应属于小B个人。也有人认为,由于拆迁补偿的新房较以前旧房产生了价值的增值,而这部分增值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新房的价值增值部分,应视同夫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因此,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认为,应该考虑这种情形下,另一方对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4、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归属问题。

现在小B在婚前买了10万元的股票,婚后利用业余时间,炒股获得赢利30万元,那么增值的这20万元,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二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小B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小B的婚前财产,小A无权享受该笔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炒股有亏有赢,小B也有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的情况,虽然小B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黄某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最后,法院作出了10万元股金仍属李某的婚前财产,其余增值部分由双方各半分享的判决。本人也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因为虽然本金是婚前小B的,但是在婚后小B要炒股,难免要由小A承担更多的家务或者做出更多的牺牲。也就是说,小A也对这部分增值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所以,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问: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问:离婚期间 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分割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房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问: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声。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问: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对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则仍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各地法院操作也不尽相同。按照附条件赠与来理解父母对子女的配偶的赠与:(1)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为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若不结婚也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2)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不结婚,则为自己子女的房产。(3)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或属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产应当返还给父母或归自己子女或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网友咨询: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2007年我和老婆结的婚,她有一套房子(婚前的财产和我没关系,但是结婚时也没有公证过财产),如果是她有外遇导致离婚,请问专家房子是我们平分呢,还是归她,如果是归她有没有可能打官司能拿到房子的一半。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结语:作为律师,可以按照以下思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在有证据证明父母当时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时,应当尊重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借款;(2)在父母当初并没有考虑多种可能情况时或无法证明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时,应当结合风俗习惯、社会常理等问题考虑;(3)最后,可以运用附条件赠与的相关理论来处理。(4)除了房产,其他财产,乃至彩礼问题,都可以参照上述思路处理。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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