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
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
2009年两人闹离婚,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王刚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小丽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小丽没关系;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
两人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王刚一个人所有。
情况2——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小两口能否利益均沾?
案例:
张京和李佳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小两口看中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产,张京的父亲张大元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
2008年,张京和李佳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张大元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2009年8月,张大元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张大元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张京给自己打的借条。庭审中,张京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李佳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元和张京是父子关系,张京向张大元出具欠条,未有李佳签字确认,此笔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大元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大元的诉讼请求。
情况3——
父母首付小两口还贷谁该多分?
案例:
2006年,恋爱两年的钱玲和邢波开始筹备婚礼,两人准备买一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邢波的父亲为儿子买房出了20万元。房子装修完毕后,小两口入住,并一起还房贷。结婚三年后,钱玲和邢波因感情不和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钱玲要求分走房屋财产的一半。但是邢波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亲出的,而且婚后他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房子不能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一致认为现在房屋值14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波的父亲出的20万元首付属于邢波的婚前个人财产,扣除剩余的贷款和利息20万元,其余的100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邢波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邢波给付钱玲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法官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面临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只能依赖父母出资“买房置地”,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
另外,“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结婚购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父母们担心,一旦日后婚姻告急,自己积攒的“血汗钱”是否就归了“外人”。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出的首付按照赠与的时间认定赠与的对象,即婚前赠与的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价值的其余部分扣除贷款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一般视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法官提示——
房产有了父母的“股份”,产权问题就会变得有些麻烦。尽管法律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想避免纠纷,最好做一下财产公证。但是,婚前财产公证也是一柄婚姻生活的双刃剑。一方面,它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人心理上不容易接受,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夫妻双方,为了日后家庭生活的幸福也一定要慎重去做财产公证,避免导致“解了远忧却添了近愁”。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小编结语: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