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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收养?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事实收养的例子,但是事实收养是不是有特殊的条件?事实收养与普通收养有什么区别?小编为您一一作答。更多事实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什么是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收养,但由于事实收养是一个很负责的社会问题,并且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因此,对1992年4月1日前,即收养法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实收养,符合以下条件的,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其形成收养关系: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相待,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的规定,凡当事人能够证明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当事人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2)被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认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3)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如父母对子女已实际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已实际尽了赡养义。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网友咨询:什么是事实收养?

是不是我只要是收养一个小孩并且给这个小孩落上户口,这就是事实收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的,而且户籍也已经发生了变更.而事实收养是未办理上续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就相当于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的关系一样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及认定条件除了收养人具备的条件、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等,在产生因事实收养而引发的纠纷时,法院该如何认定,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什么是事实收养及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事实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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