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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解除非法同居时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的变迁,非法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非法同居财产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更多非法同居财产分割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说到同居,大家并不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恋观的开放,同居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法律界对同居关系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目前的立法对婚前同居采取不干涉的回避态度,我国《婚姻法》仅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了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法理“法无禁止即可为”之原则,事实上婚前同居系合法行为。城里城外,分分合合,有同居就有分手,那么在分手、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处理呢?《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不同类型的同居,财产分割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婚前以恋爱关系同居,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1、同居自行解除,财产分割可向法院起诉救济

此种同居为现实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同居类型,恋爱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即可,法院不予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有如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其他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财产制度有别于婚姻关系财产制度,除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可按共有财产分割外,其他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审理夫妻名义同居意见》)第10条有如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仅规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形式,并没有“一般共有”的规定。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笔者认为,同居关系可自行建立并可自行解除,并不需要公权利机关的行政干预,同居关系相比婚姻关系,较为松散随意,同居关系不能像婚姻关系那样可认定为是家庭关系。如同居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认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具体份额依照《物权法》第104条确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出资额比例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广义的财产包括债权债务。《审理夫妻名义同居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是,是连带债权债务还是按份额的债权债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需要立法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对外以谁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即为该人的债权债务,对内如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能区分各自受益份额的,按各自受益份额处理,不能区分各自受益份额的,按均等原则处理。

4、为同居共同生活的日常开销已由一方支出的费用,一方不能再要求另一方分摊。

此为笔者观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5、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对此《审理夫妻名义同居意见》第8条有相关规定,不再展开。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法律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事实婚姻处理的婚姻关系,另一种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笔者认为此种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处理以第(一)种情形的同居财产分割为一般原则,但遇到已办过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很长、已经生育过子女,只是形式上缺少结婚登记程序的特殊情形时,按照婚姻关系财产制度分割财产更为合理,当然,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多长,是否一定要办过婚礼或生育过子女才能适用特殊原则,这需要法官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适用特殊原则并无法律依据,仅为笔者个人观点和立法建议。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质上还是同居,同样适用第(一)种情形的财产分割处理原则,同时适用以下特殊原则:

1、同居关系的解除可向法院起诉救济,法院应予以解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有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笔者认为,此条规定的当事人即包括非法同居双方,也包括非法同居方合法配偶,对此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建议立法加以完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案件财产分割时不得侵害非法同居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应将合法配偶的财产先析出后再分割

此主笔者观点,对此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建议立法加以完善。

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视为同居关系,婚姻虽然自始无效,但是在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前法律曾给予过有效婚姻的评价,因此此种情形的同居财产分割应按照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原则予以分割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但需特别注意的是,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案件财产分割时不得侵害重婚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应将合法配偶的财产先析出后再分割。《婚姻法》第12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网友咨询一:解除非法同居是否需要赔偿?

两个人结婚两年后,但没领结婚证,女方有外遇又提出离婚男方是否要女方提出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非法同居,法院不受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非法同居无所谓外遇,因你们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二:结婚了却没领结婚证,如果起诉算什么罪?

我跟男友结婚两年了,是在老家办理的婚礼,由于当时不到结婚的年龄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由于感情不和不想在一起了,请问可以进行起诉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结婚了却没领结婚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与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因同居期间产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网友咨询三: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

我一个朋友和她结婚不到三个月,在她心里只有钱,也很自私,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财产又怎么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接触非法同居关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拿着判决书就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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