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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核心提示:自愿离婚,即我们通常说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那么,实践中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更多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顾名思义,离婚协议书既然是协议离婚,首先要征得对方同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否则是不能协议离婚,很可能要走法律诉讼离婚之路。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自愿离婚,即我们通常说的协议离婚。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

(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也就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

(五)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七) 违反协议的责任。

总而言之,只要是双方事先协议好的内容都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中。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

男方: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女方: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网友咨询:自愿离婚没办成 起诉后原协议还有效吗?

我和妻子韦某感情不好,曾于今年1月协议离婚,并签订有离婚协议。按该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韦某抚养,我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婚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我所有,存款平均分割等。但后来韦某总是找各种借口不愿去办理离婚登记。无奈我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按原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韦某在答辩中同意离婚,但声称不同意我的财产分割请求。请问,我俩原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要求按原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婚姻帮律师解答:

依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你和韦某虽然在今年1月达成离婚约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由于你俩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协议便没有法律效力,对你和韦某都没有法律约束力。现你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按今年1月与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韦某有权不同意。既然韦某已在答辩状中不同意你的财产分割意见,你只能和她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未果,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的,将依法按法律规定对你俩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更多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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