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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

核心提示: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更多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同居的现象大量存在。有年轻人因婚恋观的偏差“非婚同居”,也有老年人由于子女反对等原因不领取结婚证的“非婚同居”,一旦同居关系解除,女方可能被一脚踢走却无法维护权益。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经常有朋友咨询,自己同居多年,现在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从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上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

司法实务中,鉴于法律的滞后性和非婚同居现象的客观性,一般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

比如说女方未婚同居流产。特别是多次怀孕做人流手术,会产生相应的医疗手术等费用,有的甚至患上妇科疾病,女方身体健康也受到一定损害。双方同居是自愿,但损害事实并非一方责任,解除同居关系让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对女方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再比如老年人“非婚同居”。一旦双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对同居了多年,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也有失公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当然,“非婚同居”的女方权益受到损害时,虽然有一定的救济途径,但最好的办法还是去做婚姻登记。

因同居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同居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维权要视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诉讼角度。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会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从形式上可能都表现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诉讼角度不同,有的可能获得支持,有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诉讼维权的关键是证据,要注意保留和固定好证据。实际案例中,女方同居怀孕后,做人流手术,有的无法提供其流产的相关证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通过合法的事前承诺或协议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前,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或者说做出过类似的协议或承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律就予以认可,予以保护。这应该说是同居过程中当事人保护自己的一条途径吧。

网友咨询一:能否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我今年36岁,三年前妻子因重病去世。去年经人介绍,我与离异的王姓女子相识并共同生活。经近一年时间的同居,我觉得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但遭到王某反对。王某要我补偿她5万元才同意分手,可我不愿意出这笔钱。请问,如果王某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解除?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与王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想分手,你只要不再与王某继续共同生活,同居关系即自行解除。由于你不愿拿出5万元“分手费”给王某,又担心她纠缠不休,于是想通过起诉这条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该途径并非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王某要求你补偿她5万元没有法律根据。恋爱、同居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进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为对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二:解除同居关系的被上诉方可以不到庭委托他人吗?

我和已举行仪式未领结婚证的男方因感情不合想解除同居关系,没小孩。对方不愿且要上诉,我能找人到庭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都可以亲自参加诉讼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中被告及被上诉人也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结果一般是缺席审判。另外补充一点,根据你的讲述,你称自己的是被上诉人也就是你们已经经过了法院一审,现在是第二审。你们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其法定要件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婚姻合法成立要件不以是否按习俗办喜酒为标志,那么你们之间如果存在财产关系,且要求分割财产关系的,法院会在财产分割同时解除同居关系。

网友咨询三: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没有结婚证,有个一岁的女儿,女方不同意分开,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不能单独就请求分居提起诉讼,可就小孩抚养权起诉,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起诉状等证据及材料,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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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所谓的“同居关系”,就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应予解除。同居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当前关系都是有效的。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向对方要求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同居关系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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