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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结婚彩礼有哪些规定以及有关彩礼的相关问答

核心提示:结婚彩礼并不是法定的,所以“彩礼”的表述也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本文介绍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并解答结婚彩礼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多帮助。更多彩礼纠纷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彩礼在中国由来已久,应该说即使是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彩礼也在不断发展。它从一开始的的结婚习俗,变成现在结婚的必要环节,很多人都会对彩礼这件事上产生矛盾,那么我国婚姻法中对彩礼都做了哪些规定?有没有是我们一直以来误解的?下面小编带大家走进婚姻法中的彩礼。

一、中国法律关于结婚彩礼钱的规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 “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三、新婚姻法中的彩礼问题

1、问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后产生的彩礼纠纷,要求返还的,如何处理?

解答: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婚姻法》解释(一)作出了追溯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效力的规定。根据该精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如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参照该规定精神,酌情返还。

2、问题:根据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生活困难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解答:(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返还额度如何认定?

解答:(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百分之八十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4、如何确定返还方式?

解答:(1)接受人接受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返还彩礼时应当返还现金。

(2)接受人接受彩礼后,确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考虑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5、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对于未登记、和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同样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分以下情形:第一,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起算。第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此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

网友咨询一:恋爱赠与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婚姻帮律师解答: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网友咨询二: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结合哪些因素考虑?

彩礼返还的时候要返还多少啊?是不是全部返还啊?还是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返还额度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解答: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

网友咨询三:筹备婚礼花的钱的返还

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婚姻帮律师解答:筹备婚礼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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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在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彩礼纠纷如何解决,这是我国法律对与彩礼的承认,可以看出,中国对于彩礼这项传统风俗的尊重与重视,随着彩礼的不断提高,相信会有更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彩礼纠纷的解决。婚姻法对结婚彩礼有哪些规定以及有关彩礼的相关问答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彩礼纠纷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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