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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女监护权?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核心提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转移可以基于法律、习惯或者特别委托发生转移。那具体的监护权转移的方式及方法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子女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监护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种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性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权。

子女监护权是仅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住居所指定权,即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即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即只要是与被监护人有关的各项事情必须经监护人同意;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财产监护权;

二、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事项的特定性。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2、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

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3、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

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子女监护权转移的情况

我想知道如果父母对孩子不好,孩子可以把监护权转移到 他行人身上吗 对方有抚养能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其他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但是未规定被监护人要有此权利。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小编结语: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什么是子女监护权及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监护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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