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骗婚 > 被骗婚了怎么办?骗婚案例分析

被骗婚了怎么办?骗婚案例分析

核心提示: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 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那被骗婚了怎么办?您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困扰。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被骗婚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更多被骗婚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被骗婚后怎么办

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情介绍】

2005年4月,被告人余某在一网吧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某单位女职工杨某,骗取了杨某的信任。杨某遂告知余某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住址,余某则以假名“**”、系水**农行副行长、正闹离婚等虚假情况相告,提出愿意和杨某谈朋友、结婚。2005年5月的一天,余某到杨某家中与杨某见面,次日以银行卡遗失为借口向杨某“借款”1000元。当天下午余某又打电话给杨某,编造其妻出车祸的谎言,再次向杨某骗得“借款”10000元。尔后,余某又多次以其妻死亡、自己出车祸等为借口向杨某“借款”,截至**年**月**日止,余某共计骗取杨某人民币81000元。 ***年元月后,余某中断了与杨某的联系。

**年*月*日,被告人余某在网上了认识*****某工厂—残疾女职工魏某,通过网上聊天取得魏某信任后,余某以假名“**”、**农行副行长等虚假情况相告,提出愿与魏某交朋友。*月*日晚在魏某家住宿期间,余某事先将手机设定为定时闹铃,装作频繁接听电话,安排、部署工作的领导气派。次日,余某谎称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承诺要为脚有残疾的魏某购买电梯公寓、负责魏某儿子的教育等,用谎言迷惑魏某,进一步骗取魏某的信任。尔后,余某利用手机的定时闹铃,装作接到其母的“电话”,称其表妹要出去打工,叫送几千元钱到机场,余某在“电话”里告知其“母”,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又没有带卡,过一会儿再想办法。魏某见余某手边无钱,主动答应借5000元钱给余某。此后,余某又以其好友出车祸、急需20万元抢救费为由向魏某“借钱”,骗取魏某人民币18000元。当得知魏某尚有20000元教育储蓄时,余某于次日再次到魏某家中,又骗走魏某教育储蓄存款20000元。后魏某多次催其还款,余某先是借故敷衍,后中断了与魏某的联系。综上所述,被告人余某自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先后骗得杨某人民币81000元、魏某人民币43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处收缴了17360元(已退还被害人魏某),其余赃款均已挥霍无力归还。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以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在网上同被告人有寻求婚外恋刺激的表现,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余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杨某、魏某后,以假姓名、住址、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虚假情况相告,并以谈恋爱、结婚等为由先后与二人交往,骗取对方的感情和信任。尔后被告人亲自到被害人住地约会,用花言巧语进一步迷惑对方,继而虚构银行卡丢失、车祸、妻子死亡等虚假事实,多次向被害人“借款”后,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以达到长期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告人诈骗的数额达12万余元,诈骗对象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和妇女,其犯罪手段是以恋爱、许诺结婚为名先骗取受害妇女的感情继而诈骗财物,属诈骗数额巨大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且赃款大部分已挥霍无力归还,应依法严惩。

3.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并非犯罪人实施诈骗的起因,而是犯罪人实施诈骗所利用的条件,被害人的过错不能作为对犯罪人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该辩护意见应不予采纳;用于归还被害人的款项是公安机关收缴的赃款,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返还被骗财物并不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自愿,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上述判案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做出如下判决:

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网上同被告人认识后有寻求婚外恋刺激的表现,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对此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过错不是犯罪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起因,而是被告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条件。诈骗案件无一例外都是犯罪行为人利用了被害人某些方面的过错诸如贪图利益、盲目轻信等,在揣测、掌握被害人心理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财物。因此,被害人的过错在诈骗案件中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网友咨询:以结婚为名,要完彩礼后不退算骗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小编结语:行骗者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称为骗婚。希望本文中有关骗婚怎么办?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被骗婚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被骗婚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被骗婚了怎么办  骗婚案例  被骗婚了怎么解决  骗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