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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继承纠纷还是共同共有纠纷?继承纠纷案件要如何举证?

核心提示: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继承中最普遍的纠纷,涉及范围广且不容易解决。那么继承纠纷案件要如何举证?下面这则案例又讲了些有关继承纠纷的哪些问题呢?本篇文章会为大家详细解答。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继承纠纷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继承纠纷案件举证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的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供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明。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名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人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证人的证明。

(5)口头遗嘱的,应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的证明。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供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交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相关证明。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是继承纠纷还是共同共有纠纷?

【案情】

张某系杭州滨江人士,有3位妻子,均未在民政局或者政府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其有8位子女,于1930至1942年期间与李某生育4位女儿,于1953年至1958年期间与王某生育2男2女。李某及其4位女儿在20世纪50年代即因异地安家工作生活的原因离开张某,此后与张某、王某及其子女几乎无联系。张某于解放初在滨江某街道取得20间平房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后因经济困难、年久失修以及政府收回等原因,现存平房9间。1983年,张某去世,加上80年代土地改革,张某名下土地和房屋由王某继承,并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01年,李某去世。2001年,该房屋被杭州某房屋鉴定所鉴定为危房。2002年,王某去世,其名下土地和房屋由王某4位子女继承,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05年,经产权人一致同意,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变更为王某的4位子女及其各自的配偶共同所有。2008年遭遇百年一遇的雪灾后,处于安全的考虑,房屋产权人出资50余万元对房屋进行拆除翻建。2010年8月,李某的4位女儿(以下简称原告)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原告将案由“继承纠纷”变更为“共同共有纠纷”,并变更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张某名下房屋及附属空地(价值约350万元)归原告与王某的4位子女(以下简称被告)共同所有并要求依法分割。被告委托本所邱华、黄亮律师代理诉讼。在接受代理后,被告申请追究其他共有人为第三人并获法院准许。

【焦点】

本案属于“继承纠纷”还是“共同共有纠纷”?如属继承纠纷,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法院可适用该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属于共同共有纠纷,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对位于滨江的土地和房屋享有共有权并要求分割,而其主张共有权利的基础就在于其享有并实现继承权,故原告是否享有继承遗产的共有权及权利份额的多少等仍受《继承法》的调整。而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案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网友咨询一: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地位如何列明?

被继承人已离婚,法定继承人为三子女。被继承人的前夫不配合子女办理继承手续,现由大儿子继承,其他两个女儿放弃继承,原告地位如何列明?应只列大儿子为原告、两女儿书面声明放弃?还是列三子女为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大儿子继承呢?换句话说:原、被告如何列明?诉讼请求如何?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前夫”既然已经离婚,离婚时与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进行了分割,此时他已经无继承权。那么实质的法定继承权就是子女,如两女愿意放弃继承,只须到公证处作个公证就可以了,无须起诉“前夫”的,“前夫”亦不是适格被告。

小编结语:如果想打继承纠纷的案子,就要了解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需要哪些证据,以提高胜诉率。有关继承纠纷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继承纠纷案件举证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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