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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女抚养权?抚养权可当庭进行竞争或竞价规则吗?

核心提示: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婚姻纠纷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时,如对哺乳期后没有相应识别能力的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分别主张要求抚育子女或同时推卸抚养,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当庭进行竞争或竞价。婚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可当庭进行竞争或竞价规则。更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什么是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子女抚养权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抚养权可当庭进行竞争或竞价规则吗?

一、建立该规则的意义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社会已进入第一代独生子女组建家庭的历史阶段,这种现象在沿海地区、广大城镇尤为突出。有关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权有时不能达成协议,分歧较大。以往的实践是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抚养征求该子女意见,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判随女方生活,对哺乳期后不具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抚养,是由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子女现状、双方能力、传统习俗及照顾女方因素进行判定。难免有一方当事人不服,意见大。部分案件有暗箱操作之嫌,引起上诉或缠讼,甚至直接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灵的更大伤害。

二、建立该规则的法律依据

1、父母子女亲权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等而产生,男女双方共同孕育子女,对子女应享有平等的亲权、抚养权利和责任。《婚姻法》第23条、第25条第1款、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父母同时享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2、民事权利的行使应依法得到充分张扬。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在保障子女权益前提下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充分享有平等的权利。亲权、抚养权的行使也不应受到法外限制和剥夺。因此人民法院在确定谁直接抚养子女应尽量少“自由心证”,厚此薄彼。

3、依据现行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规定确立了司法权的最后调整。笔者认为司法权追求公正、公平、公开。与其司法权直接自由心证,不如由司法权设立一个透明的公平竞争机制以寻求符合规律的公正。

三、竞争机制的具体规则

1、双方均主张抚养子女。由双方分别陈述子女由其抚养的可能性、有利条件、免除对方义务条件。允许一方质询,对方陈述甚至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一方提出的条件给予子女权益最大化保障的胜出。

2、我国法律反对遗弃家庭成员,父母对子女应尽义务。但现实中不排除有这样那样的主客观因素,双方均不积极主动直接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应化解矛盾,尽量避免家庭矛盾社会化,维护子女权益。设立竞价机制,子女随对方生活,一方应提供什么保障、履行什么物质义务。给予物质条件高的一方胜出。

四、事后救济

竞争和竞价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应产生事实效力。但其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如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或直接抚养人无力抚养的情形,对方或子女可依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及有关民事政策规定,就抚养费用或变更抚养关系等问题另行起诉或协商处理。

网友咨询:离婚纠纷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且男方有轻微的暴力倾向,双方都想争取孩子(小孩7岁)的抚养权,男女双方都有固定工作,不过平时小孩都由女方带养,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不大,要从哪些方面或条件来判定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做判决的,若孩子满10岁的,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的。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什么是子女抚养权及抚养权可当庭进行竞争或竞价规则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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