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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可以证明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核心提示: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可以证明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下文中婚姻帮小编为您一一解答。更多夫妻个人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时牵扯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分割的主要是分期共同财产,因此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只有分清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即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于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夫妻关系建立前的各自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的个人财产。这实际上可认为是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区别于前问所提到的“婚前”财产。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因此,这里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个人专属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比如为职业目的而购买的专属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钢琴等均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这些财产的价值非常大,就需要法官裁量了。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属于法条的兜底性条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财产类型的出现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就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应该如何举证证明财产的性质呢?

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由于婚前财产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确定的,登记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由于我国普遍建立了登记制度,所以离婚时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交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以证明自己是婚前拥有了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首饰、电器等贵重的动产,可以提交购买这些物品时的发票,因为发票上是有购买日期的,所以根据发票上的日期就可以确定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从而判断财产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有的卖方给的不是发票而是收据,这种收据由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如果发生纠纷,而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该收据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采信收据,所以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开立正规的发票。当然,如果没有发票的话,是通过信用卡付账的,也可以提交信用卡对账单来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应财产取得的时间就很关键。所以,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定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分居时间十年了,女方一直未回过家,彼此在外面有朋友,是女方出轨影起了夫妻关系紧张。现在女方回来提起离婚诉讼,我想问一下财产分配。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财产公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清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以及证明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个人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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