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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房屋遗产?有关按份共有房屋份额确定及分割案例

核心提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就是遗产,房产是遗产中的一种。那么房屋遗产如何分割呢?有哪些方法呢?文章中的案例对于房屋遗产分割又是如何讲解的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房产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房产继承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房屋遗产分割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屋遗产分割案列:

【案情简介】

张某、何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08年6月共同出资125万元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其中,张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首付款5万,何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首付款20万元,另外,张某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100万元。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分手,双方对房屋权属份额比例及分割方案产生争议。

本案中,双方各自权属份额如何确定?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其中一方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的购房款应视为其个人出资。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案中,张某、何某未明确约定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故该房屋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其中,张某出资额为首付款5万元及银行按揭贷款100万元共计105万元,占购房款的84%;何某出资额为20万元,占购房款的16%。

二、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未约定不得分割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或者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本案中,系争房屋的性质为按份共有,由于双方未约定不得分割,故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或者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鉴于本案中张某的权属份额占大部分,张某可以选择按房屋评估价值及何某份额向何某支付折价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一:房屋遗产分割

我的姐姐,姐夫,其孙女共同的产权房(16平方,简陋设备一间),现在姐夫病故后,姐姐仍旧居住在原处,其子女是否可以提出,属于姐夫的那部分产权,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姐姐暂时不同意分割可以吗?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暂时不进行遗产分割的前提下,进行房屋置换(房屋交易)但是保留遗产继承人(其子女)的继承权。待我姐姐百年以后,再进行遗产分割。这样既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同时更能够保证姐姐的生存空间的权益,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子女可以提出属于姐夫的那部分产权,进行遗产分割!姐姐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分割。 2、房屋置换属于遗产分割的形式,以后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仍可以分割,但是属于普通共同共有,份额按照遗产份额执行!

小编结语:房屋遗产分割很重要,要了解房屋遗产分割的方法以及法律规定。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房产继承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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