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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算离婚吗?签好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婚姻解除了吗?

核心提示: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经民政机关存档,在双方之间才产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夫妻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就等同于双方已经解除了离婚关系。那么,签好了离婚协议就等于离婚了吗?签订离婚协议不办理离婚登记也能解除婚姻关系吗?更多签好离婚协议是否就等于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 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的,解除婚姻关系还应以婚姻机关的离婚登记为准。本文通过三个案例为您详细解读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就等同于婚姻关系解除了。

【案例】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01年9月结婚。2006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08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网友咨询:仅签订离婚协议就代表已离婚吗

济南的曲女士经人介绍与陶生结婚。平淡的生活过了7年,这期间,曲女士一心放在了孩子和家庭上,但是陶生感觉目前的生活索然无味,下班后经常和朋友出去唱歌、喝酒。后来,曲女士以离婚相逼,希望陶生能够多用点心在家庭上,没想到陶生直接就答应了。2013年3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曲女士所有;孩子由曲女士抚养,抚养费自理;存款10万归陶生所有。可是签订之后一个月,陶生迟迟不与曲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曲女士咨询:我们是否已经离婚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经民政机关存档,在双方之间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后一方对该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但应提交有关鉴定该协议时被欺诈、胁迫等证据。曲女士和陶生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还没有完成离婚手续,曲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完全无用,有助于法院查清事实。

【案例】

张俊(男,化名)与李静(女,化名)结婚刚半年时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分居已有三年,婚后未生育子女。李静以为分居满二年婚姻就自动离了,因而给张俊寄出一张离婚协议书,载明如下:(一)双方自动离婚;(二)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张俊收到李静的离婚协议书后,也感觉这个婚姻的存在已没有意义,便在离婚协议书签好自己的名字后寄了一份给李静。事后,张俊想起离婚也得办登记,就把一张离婚协议寄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半年后,李静认识了新的男友想登记结婚。结果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后发现,虽然收到过张俊寄出的离婚协议书,但离婚登记并未完成,李静前一个婚姻并未解除,告知其必须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帮律师解答:

所谓离婚登记,又称行政离婚,或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形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为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有两个:一为双方已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二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当然,这两个前提都只是针对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而言。《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本案中,李静与张俊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能表明双方有离婚的意思表示,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因协议的签订而告解除。因而,李静想与他人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遭到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假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李静已有婚姻关系存在而为其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李静就构成了重婚。

小编结语:办理离婚有两个途径:第一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是不能实现离婚的。更多签定离婚协议是否是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      签了离婚协议算离婚吗?签好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婚姻解除了吗?      协议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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