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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指南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离婚时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婚前财产的认定上,很多人并不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从而对婚前财产的分割产生了很多矛盾,甚至闹上了法庭,婚姻帮小编整理一关于婚前财产的指南,供大家分享。更多婚前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本身在法律上并不复杂,复杂的是离婚手续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很多离婚案迟迟不能接受的原因也是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所以决定开设这个专题,摘录一些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娜与赵亮自相识、恋爱到结婚成家已经5个年头了。赵亮性格豪爽,特别喜欢广交朋友,而且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但是吵闹过后,赵亮依然如故,李娜觉得丈夫的性格难以改变,不会为共同的生活做出一点让步,只会让别人来迁就他。这样的婚姻使两个人都很痛苦,便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李娜咨询,赵亮婚前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直经营不错,婚后自己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一旦分手,自己是否有权分割企业资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认为,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由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因此,即使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专题第一拨:婚前财产

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提起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财产公证是怎么回事儿?办起来是怎么个程序?老百姓也是雾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 脆就顾名思义起来:婚前财产公证,不就是两人结婚前去做个财产公证吗!您要是真这么认为,那您可就在观念上侵犯了别人应有的权利。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 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 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 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 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 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 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 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 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算不算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1、关于父母婚前出资是否赠与,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确定;如果表示不明的,从社会常理出发,一般推定为赠与。若夫妻一方有 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当然,若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 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2、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 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 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小编结语: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有一个好的认知,必要的时候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公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婚前财产指南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指南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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