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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分婚前房产吗?婚前房产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让很多离婚夫妻慌了手脚。一直在打听新婚姻法下,婚前房屋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时对方是不是有权分割自己的婚前房产?婚前房产房产的分割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婚姻帮小编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为大家具体分析。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

12月9日了解到,新野县上港乡一女子得到丈夫支付的13万元后二人协议离婚,却又起诉要求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终被驳回。

2007年4月,新野县上港乡一女子周某与同村田某结婚,两人婚后居住在由男方父亲出资所购的房屋中。2010年5月办理该房屋房产证时将所有人登记为田某,共有人登记为周某。

2014年3月,田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田某付给周某13万元经济帮助。周某明确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认可房屋由男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当年6月,田某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处房屋,支付给自己补偿款20万元。

【法院审理】

双方离婚调解时,均认可房屋由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并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田某称是基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才对周某支付 13万的补偿,不存在婚前隐瞒财产。而周某称案中的13万是对其他公共财产的分割,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在离婚时对其他公共财产分割的依据。法院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新婚姻法下离婚 房产如何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在大家看来有点不近人情。有人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无能男人的救星。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作用就是引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此事也不全是坏事。

小编结语:新婚姻法下对于房产有了新的规定,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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