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的规则有哪些?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规则有哪些?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

核心提示: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那么法定继承的规则有哪些?又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规则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男女的继承权平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等。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法定继承规则,以及五中特殊主体继承包括哪些。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您。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五中特殊主体继承权: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

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四、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实践中真正能继承兄弟姐妹财产的情况很少。在此只做简单说明。

除父母完全相同的兄弟姐妹以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五、丧偶儿媳、女婿也可能有继承权。

子女如果在父母在世时先去世,儿媳和女婿原本是对配偶的父母无赡养义务的,当然也不享有对配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女婿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网友咨询一:房屋产权人过世怎么过户比较简单?

亲人去世了,名下有一栋房子,没有遗嘱这个东西,他的房子怎么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哪些材料,手续是否麻烦。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看更名人和原房屋产权人的关系,你是办继承还是赠与。要是办继承的话先得评估,然后去公正处办理公正(公正处出公正文书),办公正所需要的材料比较多,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有没有配偶,如配偶也去世了也需要死亡证明,还有产权人及配偶的单位档案,填写公正处给的证明表上的内容到所在单位盖章,还要其他子女签字,还有什么我忘了,你要是办的时候到公正处问吧,办公正书比较麻烦,办完公正书,再办的免契税(这个好办),最后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填表交材料就等着更名了。你要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所问一下。

网友咨询二:再婚夫妻子女如何继承其共同财产

1. 再婚夫妻去世后,各自的子女如何继承其共同财产? 2. 后去世一方是否可以将生前继承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也由自己的子女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首先得看再婚子女和对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如有,可以继承对方财产。 2,如没有,只能继承各自父母遗产。 3,后去世的一方可以继承先去世一方遗产。

网友咨询三:丈夫如去世婚前房产妻子有无继承权

丈夫前妻去世时原家里有两套楼房,一套儿子住,一套丈夫住,后丈夫取了一老婆,住丈夫房,后老婆看丈夫身体不好,提出如丈夫去逝房子归她所有,儿子不干,说父亲婚前财产后老婆无继承权,要不让父亲写遗嘱,父亲很纠结,写了就要和后老伴掰了,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为丈夫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丈夫又权利处分该房产,包括赠与和订立遗嘱。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

小编结语: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规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权      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        特殊主体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