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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能否继承离婚父亲遗产案例]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核心提示:法定继承人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儿子能否继承离婚父亲遗产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本文将会大家详细介绍有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以及解析相关案列让大家有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相关案列

父母离异儿子跟随母亲生活

2007年,阆中市人李某与女青年赵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最后在众亲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俩有了可爱的儿子李某双,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事和经济不宽裕使得李某、赵某纠纷不断,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终在2009年6月诉讼离婚。李某双判随赵某生活,父亲李某给付抚养费。祸不单行的是,2011年,李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年幼丧父的李某双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赵某独自一人带着李某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李某去世后,在处理后事时,赵某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现在虽有些破败,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赵某遂以李某双的名义向李某家人提出继承该遗产时,但李某的弟弟李四却称该房产系李氏家族的财产,不应全部由李某双继承。无奈之下,李某双以原告的身份将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

在案件审理中,李四认为:李某与赵某结婚后不久,因经常发生纠纷,二人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怀疑李某双非李某亲生,更不应继承李某的房子,当庭提出要求对李某双进行亲缘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鉴定申请。法医审核意见为:不符合鉴定要求,不予鉴定。

 儿子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保宁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走访当地民众,实地现场勘查,了解到争议房产处于本市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当地建筑面临升值的巨大空间。

而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李四在李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亲居住,在原来房屋基础上有所添建。该房屋主体部分由李某修建,李某去世后,其母亲也于2012年3月去世,从继承和转继承下来,李某双应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仅占小部分。

考虑到李四对该房屋的维护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亲生前的照顾较多,承办法官提出,该房屋的五分之三归李某双所有,五分之二归李四所有。并对具体房屋间数、方位予以确定。

不论父母是否离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孩子都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所以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继承。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其婚生子女当然有权与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尽管李某、赵某之前已经离婚,但儿子李某双依然属于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李某离婚后没有再婚,而且也没有别的子女,更没有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别人,所以李某双有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法院的调解合情合理。

网友咨询一:请问律师,多大孩子才能继承房产?

您好;请问多大孩子才能继承房产?如果孩子不满十八周岁在此之前家人签分协议能有法律效益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孩子继承房产的权利与年龄无关,不满18周岁可以继承房产,但协议的效力问题与很多因素有关,无论是协议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最好找律师代书或者做律师见证。

网友咨询二:遗产继承有没有时效性

我是城镇的,我奶奶22年前去世,去世前,分给我父亲一套房,房产名字是奶奶的,20多年了,我父亲姐妹从没有提出过分割这处房屋,现在面临拆迁了,有一个姑姑起诉我家,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合理合法吗?法律上有没有起诉时效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具体要看你奶奶是否有遗嘱确定该房子由你父亲继承,如按照法定继承,你姑姑依法享有继承权。你奶奶过世后,该房产归第一顺序继承人所有,已经继承,该房产属于共有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网友咨询三:继母的已成年子女对继父的遗产是否有权继承?

我父亲10年前与继母结婚,当时她儿子30多岁,已经结婚,没有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最近我父亲去世,留下十万元存折一个,继母拒绝将存折交出来(说存折已经遗失,但叫她去银行挂失,她又不去)。请问:一、有什么办法证明存折是否存在?二、如果存在,除了继母的一半以外,另外的一半是我和继母两个人分呢还是和继母极其儿子三个人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继母的儿子与你父亲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没有继承权。起诉、申请法院调查。

小编结语: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的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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