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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有哪些?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核心提示:当爱情破裂,夫妻再也无法一起生活,在面对一些特殊的原因,他们不得不选择离婚。但是很多人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是不了解的,比如“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等问题。今天,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了解离婚的条件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更多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夫妻关系的合法解除。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是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结婚而取得的婚姻关系;(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确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且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本文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分别进行分析,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条件应该比较宽,原则上双方自愿,均可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以同居形式在一起生活的,不属于离婚范畴。二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四是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五是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网友咨询一: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我家一个亲戚 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不同意 我想问需要什么条件可以离婚,还有他们已经有一年多不同居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网友咨询二:女方在哺乳期可否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

2014年8月20日,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一居民刘小姐咨询“法制副主任”:我与丈夫张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长子;2014年3月生育次子,现因张某长期以生意需要应酬为借口,经常夜不归宿。不仅对我不闻不问,而且对两个孩子也从未尽到做父亲的义务。我和他已无感情可言,听说法律上有哺乳期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我现在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刘小姐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理由如下:

男女登记结婚后,应当互相忠实和尊重,互相帮助。维护文明、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夫妻义务或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则不仅违反道德规范,而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事实上已彻底破裂,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则受害方可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针对本案,因为女方现尚在哺乳期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案例】不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均属无效

文某与马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文某在外做生意,马某在家料理家务。文某做生意赚了一些钱,生活条件日渐富裕,对马某越看越不顺眼,三天两头找碴儿打骂马某。2002年,文某提出离婚。马某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已长大,夫妻之间有多年的感情,坚决不同意。文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一再威胁马某,但均未使马某同意其离婚的要求。文某转而采取欺骗的手段。于是,他告诉马某,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子要拆迁,如果两人离婚的话,政府将多给补偿金。马某信以为真,在文某的引诱下与马某签订了离婚协议。文某担心马某会看出破绽,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非常草率,仅简单地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未作约定。文某又托熟人找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文某即独自搬到在市中心购买的新房子里,与情妇同居,对马某和两个孩子不闻不问。马某发现上当后,找到有关部门,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其与文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之间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达成离婚协议,经婚姻机关查实后,应当不予登记。2.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未作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3.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当事人之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在本案中,文某以欺骗的手段,在违背马某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达到离婚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马某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文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文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中未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不符合《婚姻法》对于协议离婚的要求;文某采取托熟人、走后门的办法,在马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本案中文某与马某的离婚登记无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小编结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诉讼离婚的主要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新婚姻法中也规定若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更多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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