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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新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当爱情破裂,夫妻再也无法一起生活,这时离婚就成为了必然。很多家庭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在结婚后不得不选择离婚。但很多人对离婚相关问题都不是很了解,比如说“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新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等。今天,婚姻帮小编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了解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有所帮助。更多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虽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是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念,但是,毕竟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离婚,却有可能是一方提出的。在现实生活中,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很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过,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尽快解除痛苦的婚姻还是可能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各有不同的。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网友咨询一: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刘女士与温先生婚后几年未生育子女,由于周围人的议论和年迈父母的催促,温先生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过权威医院的鉴定证明自己有生育能力,就要求妻子进行检查,结果刘女士告诉他自己不愿意生孩子,想成为“丁克家庭”,所以婚后悄悄采取避孕措施。温先生对此非常生气,但也不愿破坏双方的婚姻关系,只能想办法慢慢做妻子的工作。不久以后,刘女士意外怀孕,在未得到丈夫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到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生育权应是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的行为,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但不能强求。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男方不得干涉,但男方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网友咨询二: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我家一个亲戚 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不同意 我想问需要什么条件可以离婚,还有他们已经有一年多不同居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 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网友咨询三: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我和余某系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2月,因我不幸滑倒摔伤,共花去5万多元医疗费,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此后,我和余某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2011年10月,余某外出打工挣钱,我们两年多未见面。今年3月份,余某突然告诉我说,我俩分居两年多,现在已经自动离婚了,儿子归他管,要我立刻“净身出户”。请问,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余某的说法是错误的,非但你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不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这种婚姻的关系还将一直存续,直到其中一方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

小编结语:离婚是一项法律行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夫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更多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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