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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核心提示:离婚的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要,要多少还不了解。那么,哪些情况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的理由千差万别,有因为一方背叛感情的,有因为家庭暴力等提出离婚请求的。是否当事人提出任何理由都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所以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是十分重要的。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这就涉及到离婚时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网友咨询一:丈夫有外遇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王某某与丈夫结婚几年来,经常发生争吵,致使感情恶化。最近,王某某的丈夫常以出差为借口不回家,但是有一次王某某偶然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关系暧昧,且两人在一起住。王某某认为,现在她和丈夫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准备离婚。那么,王某某可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如果王某的丈夫确实存在王某所述事实,则王某可以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作为无过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应诉的话,如果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如果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二: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与陈某是十几年的夫妻了,婚后的近10年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陈某随着职位的升迁,交往应酬增多,经常在外吃喝玩乐。为此事我俩产生了矛盾,吵闹了几次之后,开始转为冷战。陈某要么回来很晚,回来早时也是在电脑上玩游戏。我想主动修复关系,但他对我不理不睬,或者随便应付几句,如果说得再多点,就是很伤感情的冷言冷语。晚上睡觉虽然同居一床,但与分居基本没有两样。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陈某的冷淡、疏远使我受到了极大伤害,几乎让我崩溃。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能否要求陈某给予损害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

从你所述情况看,你遭受的伤害属于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一般是指夫妻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用停止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长久的冷暴力会使人变得多疑、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严重时会致使另一方出现精神类疾病。

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网友咨询三: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哥和我嫂子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一年,我哥想离婚,我嫂子不同意,我哥想起诉离婚,但是担心我嫂子会要很多钱,其实他们基本没什么共同财产,以前和我父母同住,后我嫂子回了娘家,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哥提出离婚,要给予女方提出的赔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南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行为人或者说配偶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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