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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离婚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内容?

核心提示:在我国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最终选择离婚,离婚之后会涉及到两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夫妻双方债务承担的问题都有哪些?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就是关于离婚债务的承担。下面就请阅读文章进行具体了解吧。更多离婚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到,并确定由谁分担。中国婚姻法网提示您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家庭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区分。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都有向债权人负全部给付的责任。债权人则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债务人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受到侵害。婚姻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包含着复杂的财产内容。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合意而完成,它不能因夫妻对外所负债务而阻却。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债务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向债务人或其配偶主张权利的,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形:

(1)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夫妻财产做出处理时,遗漏了夫妻双方对外承担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2)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夫妻财产做出处理的同时,已经将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在一方名下,债权人在其权利未能实现之前,仍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致使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漏若干共同债务的,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既然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该债务遗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未举证),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一:

婚姻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能会把你们两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连带责任。如男方无证据证明借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为其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责任后,再向对方索赔。

网友咨询二:事实婚姻的债务问题

我们是事实婚姻,并有一12岁的小孩。现协议离婚,但我们有许多负债,男方已同意债务他都认,与我无关。请问债务问题要通过法律解决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陈述,首先关于你们之间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并非以是否有小孩为准;其次,关于债务问题,你们之间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的共同财产清偿,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当事人,不得对抗债权人。

网友咨询三:

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欠债后欠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写下澄清单证明愿以个人承担债务,这样的协议受法律效益吗?另一方还有连带责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对于债主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除非,债主明确知道是仅出借于个人使用。但如果一方承认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替他偿还的部分,可以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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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夫妻离婚后的债务纠纷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务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司法实践中,坚持的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清偿的原则。关于离婚债务承担的内容就整理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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