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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债务应如何偿还?

核心提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夫妻之间的财产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产生了不少的债务。在夫妻离婚时,除了财产纠纷外,债务纠纷也是夫妻争议的焦点之一。不少身背债务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往往充满了困惑。那么。离婚夫妻债务应如何处理?更多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得离婚率的不断上涨。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处理争抢财产外,对夫妻债务问题他们也是争论不断。想要解决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疑问,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债务的范围。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咨询一:如何证明我丈夫的借款不属共同债务?

我和我丈夫现在打算离婚,可是他的朋友拿来欠条说是去年我们买房子时我丈夫找他借了30万元,现在要求我们共同偿还,我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请问,如果诉讼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这个不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还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您如果想向法院主张这30万元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就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你们夫妻二人存在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证据和您丈夫的这位朋友在借款时就已经知道你们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这个约定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这两项证据,您可能就要承担一个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婚前一方的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而产生的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为个人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些财产而产生的债务;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实施犯罪行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注意: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网友咨询二: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欠债后欠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写下澄清单证明愿以个人承担债务,这样的协议受法律效益吗?另一方还有连带责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对于债主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除非,债主明确知道是仅出借于个人使用。但如果一方承认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替他偿还的部分,可以向他追偿。

三、夫妻离婚债务应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网友咨询三:我要为你的所有债务买一半的单吗?

王某(男)和李某(女)原为夫妻,后王某在外面结识了一个女孩并与之同居,便起诉李某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异议,但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货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货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己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货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己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货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自己出事故所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则主张此是王某个人事故责任货款,所贷款并非家庭生活和夫妻共同所用,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王某个人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此债务中用于治伤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赔款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不论因何原因所伤或病,相互之间都有相互扶助、相互照顾和关爱的义务,一方因伤或病需要治疗而又没钱时,另一方应当出钱为其救治,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就是从道义上来讲也是应当的;关于赔款部分,此是一种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是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因此而货款,应为个人债务。

小编结语:婚前的债务原则上是由人一方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更多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离婚债务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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