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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夫妻双方生活期间的债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很多人都会问到钱是他花的为什么我也要承担责任。现实中,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了解的,所以,小编认为很有必要跟大家分享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网友咨询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破裂打算协议离婚,年前他们向亲戚借了六万元用于给张女士的母亲治病,随后又向朋友借了两万元用于还王先生的赌债。现在,双方就共同债务产生分歧,到司法所咨询这两笔债务的性质如何,都是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可见,在法律上规定,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债务,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王先生的两万元借款用于还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王先生个人自行承担,张女士不承担偿还责任。

网友咨询二: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3年2月,我和前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分居。2015年2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我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2015年3月,一位债权人张某找到我,说我丈夫于2013年10月向其借款十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现在已经到期。张某认为,这笔借款为我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是夫妻共同债务,我也有偿还的义务。现在无法找到李某本人,要求我偿还该笔借款。我想问:李某借款时,我和李某已经分居,现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对借款毫不知情,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有归还义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意思说,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符合上述两个情形,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借款的夫或妻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如果李某与张某未在借条上明确该债务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您与王某亦未曾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笔借款属于你和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您有偿还的责任和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三: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还?

2008年6月,吴某因为家中需要买房子,向朋友周某借款20000元,并且立下借据。去年12月,吴某和妻子郑某因感情不和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在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中,认定这20000元的债务属于吴某和郑某的共同债务,但是因为吴某没有生活来源,郑某有固定收入,所以判决这份债务由郑某来偿还给周某。

今年4月,吴某的朋友周某得知了吴某和妻子离婚的消息,向他索要此款,但是吴某让周某去找自己的前妻郑某要。“他每次都和我说,法院已经这么判了,你就应该找她要去,和我已经没有关系。前段时间,我已经到法院起诉。但是,我想知道这笔钱是他欠我的,是不是我应该找他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周某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通辽市科尔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志杰律师。王志杰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在处理吴某、郑某离婚案的判决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由郑某偿还的决定是针对吴某、郑某夫妻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分配所作出的处理,对吴某和郑某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欠周某的20000元是吴某和郑某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性质还是没有改变。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不应该是由一方承担的,而应该连带承担偿还义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全部共同债务先行清偿,不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改变责任的清偿方式。因此债权人周某有权向吴某和郑某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其债务。当然,吴某在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向郑某的追偿权。

小编结语: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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