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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立房产遗嘱?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核心提示: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现在的人们,由于种种个人原因,不想把财产都留给法定继承人,那就需要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其中以房产遗嘱最为常见,而且关于房产遗嘱的纠纷也最多。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怎么立房产遗嘱,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的相关内容。更多房产遗嘱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

古人行走江湖,讲究的是道义和情感。行侠仗义也好,路见不平也罢,事件的平息主要是靠人情来解决。但是古人的那套处世哲理在现在社会可以好不夸张的说是寸步难行的,现在是法治社会,处处讲法,少讲人情,有时候处事更是没办法讲人情。比方说现在比较热门的房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法定继承,容不得我们讲人情。

立房产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办理房产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网友咨询一:房产遗嘱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遗嘱属于继承所立的书据。

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房产是在相关房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动产。

因此,房产遗嘱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网友咨询二: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的协议是不是遗嘱?

大李是家中的大儿子,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2010年的一天,大李、被告和父母及其部分亲戚在二儿子家中,由二儿子书写了《住房拆迁新住房返还协议》,该协议载明:“新住房竣工后,由大李负担新房补差,同时还完旧房拆迁款后,新住房产权归属大李,新住房的一切都属大李付款,双老出资壹万后,双老有权住新房到老。”在场的当事人均签名,因母亲不识字,由父亲代签,二女儿不在场,由大女儿代签。2015年,父亲向大李出具了收条,该收条载明:“今收到大李交来住房房款45450元,房屋继承费全部付清,住房产权应属大李所有。”几年后母亲父亲先后去世。现想咨询一下,该《住房拆迁新住房返还协议》是遗嘱还是合同?

婚姻帮律师解答:

此协议应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大李已按照协议付清了旧房拆迁款,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该房屋应归大李所有,其兄弟姐妹履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网友咨询三: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王某兄妹三人。母亲早年去世。王某与父亲共同居住在父亲单位分的房子里。2007年,王某父亲单位出台政策,交4万元可买下现居住的房屋。父亲让王某出资将房子买下,还立下遗嘱,说明王某代他出资买房,该房由王某继承。2014年秋,父亲去世后,王某拿着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房管局因遗嘱未经公证拒绝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王某父亲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公证系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据此,你可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解决,通过办理继承协议公证,即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予以公证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然,若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王某可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取得生效判决后,产权登记机关也可依据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小编结语:不少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但是由于文化程度,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无法研习法律这门学问。其实作为非专业人士,你不用那么深入研究,就学习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就好了。比方说房产继承,怎样立遗嘱,怎样办公证。怎么立房产遗嘱,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房产遗嘱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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