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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的第三者有何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那么对于怀孕的第三者有什么法律责任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第三者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怀孕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

有关怀孕第三者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

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

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网友咨询一:婚姻问题

大家好!

不好意思打扰大家工作。请问:1.我有结婚证(两人未到现场办理)婚姻是否

有效。

2.我儿子现在二岁零六个月。我想要孩子抚养权

3.他让我脸上打成重伤(有照片、同事证言)

4.他和第三者已经有了个男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5.请问去公安机关报案(是事发地还是户籍所在地报案)急需!!!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婚姻有效。 2.幼子以随母亲为原则,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3.他让你打成伤(有照片、同事证言) ,属于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 4.他和第三者已经有了个男孩子构成重婚罪 5.去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

网友咨询二:第三者索赔问题

您好!我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老公和第三者意外怀孕,现在第三者做了人流,但查出患有重度宫颈糜烂。

做了宫颈糜烂手术后,病情不见好。做了宫颈糜烂手术后,病情不见好第三者提出赔偿,还强调自己不是第三者,说她不知道我老公已经结婚了。

但事实她在和我老公认识的时候就知道我老公已经结婚了,还是一直死缠不放,

对于这种情况,请问我们需要对她提供赔偿吗?还有第三者否认她知道我老公有妻子,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三者插足本身就是违法的,你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病情和你无关,你没有赔偿的义务。她是否知道你老公有妻子和本案无关,同居关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网友咨询三:婚姻事宜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请问:我(被告)已2010年5月收到调解书,在我婚姻未解除之间,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他们重婚。

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在此表示感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起诉重婚必须有重婚证据,在你知道时起即可刑事自诉,另外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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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第三者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怀孕第三者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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