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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跟对方要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时已经生育了子女的,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不与子女直接生活的一方还应当支付抚养费。那么,应该如何跟对方要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我老公和他前期离婚很多年了,但他前妻从没给过子女任何抚养费,应该怎么跟他要抚养费?

我老公和他前期离婚很多年了,但他前妻从没给过子女任何抚养费,理由说没判给她,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应怎么跟他前妻要抚养费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看看当时的判决或者协议,如果孩子有需要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

一、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的抚养费怎么承担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费  应该如何跟对方要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抚养费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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