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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提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又有哪些?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可撤销婚姻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可撤销婚姻情形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文将会给大家介绍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对于可撤销婚姻,由受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当事人也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判决。依法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一:这样子算可撤销婚姻吗

在和男方交往是我办理了贷款,但是被男方拿走,担心他不还钱,所以和他领取结婚证,这样子结婚证可以撤销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婚证不可以撤销

网友咨询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您好!劳烦帮我解答个问题好嘛。我表哥四十多岁没结过婚,去年他们那征收,所以在征收之前经别人介绍仓促的结了婚,但这个妻子不愿同他生活,只有要钱时才过来,如果我表哥提出离婚的话,女方会分掉一半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他的情形都不会导致婚姻撤销。

征收补偿费与女方没有关系,因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我的女儿和一男领了结婚证,男到现在一直没有找到,问一下可撤销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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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关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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